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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保險

By 2021-09-0315 6 月, 2022一般保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於「營業地方」內,因過失或設施有缺陷引致第三者人傷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一般所承保的意外事故,需要附合以下條件:

  1. 必須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引致的意外,或是因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引致的意外。
  2. 必須於保險期內、並於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
  3. 必須造成第三者身體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之結果。
  4. 必須為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的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部份保單亦可因應業務及活動性質,另外附加額外保障條款,以減低活動期間所存在的風險,例如急救責任條款、食物及飲品中毒責任條款、租戶責任條款、交叉責任條款、不受控制條款及機器設備責任條款等等。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一切以保單條款為準。